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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LTS的國際英語測驗制度〈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〉是英國當局針對外國留學生而做的英語能力檢定考試測驗。IELTS測驗是由駐各國之英國文化協會 〈British Council〉,劍橋大學測驗中心〈UCLES〉以及澳洲 大學 聯盟〈IDP Education Australia 〉共同舉辦。主要是由UCLES統籌管理,在台灣則是由IDP和英國文化協會負責並定期舉辦測試。
IELTS測試分為Reading、Writing、Listening以及Speaking四大項,此4項目皆會獨立記分,最後再以4個分數合計,除以4而得一平均分數,所以在成績單上會列印4項目之各別分數以及平均分數,告知學生其在各方面之英語能力。IELTS的考試結果是以Band的9個階段來評分,最高分的Band 9表示已達到《與受教育的英語系國家的人們具有同等的英語能力》;一般而言,入學所需要的分數是依學校和專業範疇不同而有差異;以目前一般狀況而言,申請大學學位課程所要求的評分標準大概在5.5或6.0;若攻讀碩士學位,其要求標準則在6.5或7.0以上,完全視申請學校的要求,但若申請學生的分數低於標準,學校也有可能以學生提早就讀英語課程的方式〈條件式〉而接受申請。IELTS 考試在台北、台中、高雄三考區皆可報考。台北考區每月舉行 1~2 次,台中、高雄兩考區,每 1~2 個月舉行 1 次。
* 成績覆查與考試規定 *
應試者在考完後可於13天后收到成績單,若考生對成績有疑問,可在1個月內攜帶成績單及身份證到報名中心申請覆查;本測驗每個月至少舉行3次,考生隨時可以報考,國內及國外的考試規定都是如此,報名費經繳交後一概不退;若遇重大事故或疾病造成缺考,可提具公立醫院證明,並於考試前一星期通知,才能準許延考1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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